伴随多地颁布“全民戴口罩”行动通告,个人防护的责任再度被推至聚光灯下面,这并非仅是简单的提醒,还是在面对疫情新阶段时,公共卫生策略朝着个人化、常态化转变的一个确切信号。
行动推出的现实背景
步入2022年12月,全国好多地方依据实际情形对疫情防控具体举措作了优化,在这个调整阶段,病毒传播风险依旧存在,浙江绍兴、嘉兴等地于12月9日至10日期间率先公布了相关行动通告,之后湖北黄石、安徽无为等地也很快跟着做了。
这一系列动作,不是偶然的,是在防控措施调整以后,为了弥补社会面防护可能会出现的薄弱环节,而进行的主动引导。它的核心目的是,在政策转换的时期,凭借强化公民个人行为,构建起一道隐形的防疫屏障,以此防止疫情出现大规模的反弹现象。
对重点人群的明确要求
通告针对关键岗位人员作出硬性规定:如医疗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入境货物相关从业人员等,在岗期间要做到“应戴尽戴”,这部分人群因工作性质,暴露风险明显高于普通市民,严格佩戴口罩是阻断职业暴露传播链最为基本、最为有效的措施。
与此同时,针对公共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针对交通运输行业的从业人员,针对商场超市等行业的从业人员,通告都予以鼓励,促使他们在工作期间规范性佩戴口罩,这一举措既是对从业人员自身的保护行为,又是对服务对象负责的明确表现 ,能切实有效地降低工作场所之内的聚集性疫情风险。
市民生活的具体场景
针对普通市民而言,通告将必须佩戴口罩的具体生活场景予以细化,主要涵盖前往医院就诊陪护时,乘坐厢式电梯时,处于露天广场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时,以及参加各类会议培训活动时,这些场景的共同之处在于空间相对密闭或者人员流动较为频繁。
明确特别指出,当个人呈现出鼻咽部位感觉不适、表现出咳嗽以及发热这类症状的时候,更应当主动地将口罩佩戴好。这一项要求直接朝着控制传染源的方向,提醒人们哪怕出现的是轻微症状也需要保持警觉,避免在毫无察觉的状况下成为传播者,展现了“做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深刻内在含义。
社会单元的主体责任
各级别的企事业单位、商户以及社区等,被要求切实地履行防疫主体责任,这意味着它们不但要动员内部人员去遵守规定,而且还需要监督外来人员在进入场所的时候佩戴口罩,一些通告明确地要求相关场所要配备带有标识的废弃口罩专用桶,并且做好定期消毒。
通告还提及,要是因没佩戴口罩致使疫情传播等产生严重后果的,会依法追究责任。这给行动赋予了一定的强制性质,把公民的个人防护义务和可能存在的法律责任关联起来,推动社会各界对这项貌似简单实则至关重要的举措更加予以重视。
科学依据与行为准则
这些行动号召有着其来源,并非毫无凭据,这凭据源自国家颁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以及《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方案着重指出每个人都是自身健康的最首要责任人,并且提倡戴口罩、勤洗手等基本准则。
行为准则给出了更为具体的指引,像是口罩累计佩戴不适宜超过8小时,出现特定症状或者就医的时候应该佩戴医用外科及以上级别的口罩。多地行动通告恰恰是把这些全国性的科学指导,转变成为了适应本地情形的、能够操作的具体倡议与要求。
长期习惯的养成展望
开始是“要你戴”的情况,后来转变为“我要戴”,其最终的目标在于,让科学地佩戴口罩变成公众体现出的一种自觉养成的习惯以及所具备的文明素养 ,就像遵义市发出的倡议书里所说的那样 ,“口罩虽小 ,却能够彰显文明”,这已然超越了单纯纯粹的疾病预防范畴 ,进而上升成为一种针对社会以及他人健康承担起责任时所展现出的公共意识。
倘若处于往后的呼吸道传染病流行季节,不管是新冠肺炎现象,还是流感情形,依照规范去佩戴口罩,或许会变成一种广泛被认可接纳的社会规范。此次大力推行的“全民戴口罩”行动,能够被视作一场全社会范围的健康防护方面的演练,其目的在于为后疫情时期的长期个人防护筑牢坚实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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